李欣泽发律师函控诉《平乐赋》未拍完即上线并拖欠90%片酬

5月7日,演员李欣泽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律师函,直指网剧《平乐赋》制作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律师函明确指出,李欣泽工作室于2024年4月与北京首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演出合同,确认出演剧中“云川”一角;剧组于同年5月开机,但拍摄进度仅达约50%,即因故全面停工,至今未恢复拍摄。

未拍完即上线12集引争议

律师函显示,《平乐赋》在未完成全部摄制、未履行合同约定交付义务的前提下,已擅自将剧集交付至爱奇艺平台,并于4月30日出现在其新片预告区开放预约。截至5月6日,预约人数达1.2万人次。更关键的是,该剧目前已上线12集正片,而李欣泽确认自身仅参与拍摄其中部分场次,大量戏份尚未补拍或重拍。该播出节奏与实际制作进度严重脱节,构成对演员表演者权的实质性侵害。

李欣泽在声明中强调:“网剧《平乐赋》并未获得本人授权。”他明确要求爱奇艺平台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播出行为,防止侵权后果持续扩大。这一措辞指向平台方对内容合规性审核的失责,亦表明演员方对播出链条中责任主体的清晰界定。

90%片酬未付叠加AI肖像争议

李欣泽发律师函控诉《平乐赋》未拍完即上线并拖欠90%片酬 情报图

除拍摄中断外,律师函披露另一核心矛盾:制作方迄今拖欠李欣泽高达90%的合同约定演出报酬。按行业惯例,主演片酬通常分阶段支付,包括签约金、开机款、杀青款及播出尾款。当前状态表明,连基础履约款项均未到位,远超一般延期支付范畴。

更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函提及部分宣传物料疑似采用AI技术生成李欣泽肖像,用于海报及预告片,且未取得其本人或代理方书面授权。此类行为若属实,已同时触犯《民法典》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保护及第1023条关于表演者权的规定,构成多重侵权。

维权行动并非单点爆发。同日,女主角杜雨宸亦发布内容高度一致的律师函,证实其同样遭遇拍摄中止、片酬拖欠及未授权上线问题。两人维权主张高度协同,佐证事件非个体纠纷,而是项目整体执行失控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目前,《平乐赋》在爱奇艺平台仍可观看,但正片页面未标注李欣泽为“主演”或“领衔主演”,演职员表中其姓名位置亦不显著。这一细节与前期宣发中频繁使用其形象形成反差,侧面反映合同履约与平台标示之间的断裂。对于追剧用户而言,已上线内容中李欣泽实际出镜时长、是否涉及后期替换或AI补帧等技术处理,尚无官方说明。